两元一根的招牌冰淇淋,6元一杯的招牌珍珠奶茶,还有那首“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城甜蜜蜜”的神曲以及那个标志性的“雪王”IP……带着这一切,蜜雪冰城叩响A股大门。

9月22日,证监会网站显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申请获受理。同时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登陆深交所主板, 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64.96亿元。以低价策略横扫茶饮、冰淇淋、咖啡赛道的蜜雪冰城有望成为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式茶饮企业。

募资用于生产建设等项目

根据招股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于生产建设类项目、仓储物流配套类项目、其他综合配套类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生产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定安县蜜雪冰城食品加工项目(一期)、大咖国际产业园二期项目、大咖国际冷冻水果深加工项目、数字农业产地仓暨冷冻深加工项目和大咖国际产业园一期冷冻加工车间项目。占募集资金投资额比例分别为16.56%、14.28%、7.34%、5.04%和2.15%。

仓储物流配套类项目主要包括智能生产加工和进出口基地及亚洲总部项目(一二期工程)、上岛智慧供应链中心项目和省级分仓及前置仓构建项目,占募集资金投资额比例分别为8.52%、4.31%、4.11%。

其他综合配套类项目主要包括营销服务体系与直营网络建设项目、数字化构架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占募集资金投资额比例分别为3.82%、3.03%和1.58%。

此外,根据招股书,募集资金中的19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比为29.25%。

2019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1-3月份,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5.66亿元、46.8亿元、103.51亿元和24.34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4.42亿元、6.31亿元、19.12亿元和3.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亿元、11.39亿元、16.92亿元和2.08亿元。

根据收入构成,2022年1-3月,公司食材销售金额合计17.56亿元,同比增长72.16%;包括杯子、吸管、包装袋在内的包装材料销售金额合计3.78亿元,同比增长15.55%;包括冷藏柜、冰淇淋机、制冰机在内的设备设施销售金额为1.16亿元,同比增长4.78%。加盟管理费为6378.13万元,同比增长2.62%。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张红超和张红甫。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两人的持股比例均为42.78%。

门店增长速度较快

根据招股书,公司主要采用“直营连锁为引导,加盟连锁为主体”的销售模式,通过门店销售现制饮品与现制冰淇淋产品。截至今年3月末,公司加盟门店及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22229家及47家。另外,公司也通过电商渠道销售茶包、杯子、玩偶等周边产品。

2019年至2021年,公司门店年平均净增加6643家,年复合增长率为68.49%。今年1-3月,公司门店数量净增加1765家。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增长速度较快。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管理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现有产能及库存状况,合理制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部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质量部对原料入库、产品制造、成品出库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乳酸菌饮料生产、柠檬分拣及设备生产环节存在少量委托加工以及劳务外包。

公司自主生产的主要产品为食材中的固体饮料、风味饮料浓浆及果酱。2021年,这三类产品的销量分别约为9.6万吨、15.4万吨、9.5万吨,合计接近35万吨。

今年1-3月,固体饮料每千克的销售均价为23.37元,风味饮料浓浆每千克的销售均价为9.71元,果酱每千克的销售均价为11.83元,水果每千克的销售均价为8.6元,茶叶每千克的销售均价为74.35元。

截至3月31日,公司设立了四家公司从事海外经营业务。

公司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此外,公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对于投资者回报,公司称,未来3年,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对于可能面临的风险,招股书显示,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改变的风险、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质量控制风险等。公司特别提到,自媒体时代第三方擅自使用公司品牌形象进行创作的风险,公司推出“雪王”品牌标志以及公司的品牌主题曲后,在自媒体渠道被广泛传播,同时也引发了大量外部第三方基于公司的“雪王”品牌标志或主题曲进行二次创作。若未来,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公司特有符号制作发布非公司本意的图片、视频或音频信息,将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公司品牌的不利认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