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案情令人咋舌!

男子婚后不仅出轨2名女子

还在婚外有了孩子

并给这2名女子赠与了上千万的钱财!

这笔钱,原配妻子能要得回来吗?

原告女子张某称,她与卢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

没想到婚后没几年,丈夫在外面竟又有了“女友”……

2014年、2017年起,丈夫卢某瞒着她,在外与2名女子小章、小陈分别交往密切。

卢某在和小章、小陈交往期间,出手十分阔绰,多次给她们生活费,还多次在5月20日、除夕等特别日子里给2人发送带有“我爱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义的红包。

其中在2016年,卢某甚至还把小陈安排到由他担任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上班,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发放几千元工资。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

2020年

卢某这种突破道德底线

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

终于被妻子张某发现了!

卢某不仅向妻子承认

自己在外面有多名“女友”

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存在重大过错

更令妻子震惊的是

卢某还承认他瞒着妻子

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代付等形式

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钱款

且数额巨大!

这个数额有多巨大呢?

竟然达到了上!千!万!元!

OMG!

丈夫出轨至此

心是肯定回不来了

那钱呢?

丈夫偷偷赠与“女友们”的大额款项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张某来到法院上诉!

原告张某诉称——

丈夫卢某与小章、小陈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反法律规定,又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别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小陈向原告返还上述钱款。

而被告卢某的态度则是——

承认这些钱款都是自己对小章、小陈的赠与,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而被告小章、小陈

则各自搬出了理由

↓↓↓

被告小章辩称: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自己不清楚卢某的家庭情况,以为卢某已经离婚。2016年,她与卢某有一个儿子小卢。对于760万元的款项,她向卢某转回几十万元,还有200余万元是卢某给小卢过生日的费用,剩余款项中亦有部分是投资款、抚养费而非赠与。

意思就是,一部分钱是花给婚外的儿子用了……

另一名被告小陈则辩称:

她入职卢某的公司,是卢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对于520万元款项,200万元是借款,她已经向卢某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补发工资,57万元是她为卢某垫付的工作、生活开销,包括陪同卢某、张某一家外出旅游时实际发生的费用。

对于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案子

上海法院判了!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依据《民法典》、《婚姻法》、《合同法》,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以下的认定和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本案中,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擅自向小章、小陈赠与大额款项,而小章、小陈接受卢某的赠与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卢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的行为,当属无效。原告有权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小章、小陈返还财产。

虽然小章辩称卢某的赠与部分属于子女抚养费,但从金额上看已经远远超出子女抚养的正常需要,且小章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实际用途;而小陈对于自己辩称的部分,也仅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垫付生活费、旅游费等。

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此案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指出

卢某婚外生子的行为

似乎已涉嫌重婚罪?

还有网友质疑

出轨的卢某似乎没有任何代价

在事情中全身而退?

法官解释:

婚姻中不忠实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仍可能付出代价。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还有网友表示

这个案子很有警示意义!

法官表示:

公序良俗代表着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俗。

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启示受害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警示破坏他人婚姻者作出慎重的选择!

对于这个案子

你怎么看?

【小主综合编辑】

素材来源:上海闵行法院、白鹿视频、各路网友等,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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