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近日,上海閔行法院公佈一起案例

案情令人咋舌!

男子婚後不僅出軌2名女子

還在婚外有了孩子

並給這2名女子贈與了上千萬的錢財!

這筆錢,原配妻子能要得回來嗎?

原告女子張某稱,她與盧某於2000年登記結婚。

沒想到婚後沒幾年,丈夫在外面竟又有了“女友”……

2014年、2017年起,丈夫盧某瞞着她,在外與2名女子小章、小陳分別交往密切。

盧某在和小章、小陳交往期間,出手十分闊綽,多次給她們生活費,還多次在5月20日、除夕等特別日子裏給2人發送帶有“我愛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義的紅包。

其中在2016年,盧某甚至還把小陳安排到由他擔任實際控制人的公司上班,擔任管理崗位工作,每月發放幾千元工資。

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

2020年

盧某這種突破道德底線

甚至涉嫌違法的行爲

終於被妻子張某發現了!

盧某不僅向妻子承認

自己在外面有多名“女友”

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存在重大過錯

更令妻子震驚的是

盧某還承認他瞞着妻子

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代付等形式

多次無償贈與小章、小陳多筆錢款

且數額巨大!

這個數額有多巨大呢?

竟然達到了上!千!萬!元!

OMG!

丈夫出軌至此

心是肯定回不來了

那錢呢?

丈夫偷偷贈與“女友們”的大額款項

妻子能否要求返還?

張某來到法院上訴!

原告張某訴稱——

丈夫盧某與小章、小陳的不正當男女關係,既違反法律規定,又違背公序良俗,嚴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別請求判令確認盧某與小章關於760萬元的贈與合同、與小陳關於520萬元的贈與合同無效,並請求判令小章、小陳向原告返還上述錢款。

而被告盧某的態度則是——

承認這些錢款都是自己對小章、小陳的贈與,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而被告小章、小陳

則各自搬出了理由

↓↓↓

被告小章辯稱:

2014年至2017年期間,自己不清楚盧某的家庭情況,以爲盧某已經離婚。2016年,她與盧某有一個兒子小盧。對於760萬元的款項,她向盧某轉回幾十萬元,還有200餘萬元是盧某給小盧過生日的費用,剩餘款項中亦有部分是投資款、撫養費而非贈與。

意思就是,一部分錢是花給婚外的兒子用了……

另一名被告小陳則辯稱:

她入職盧某的公司,是盧某的工作及生活助理。對於520萬元款項,200萬元是借款,她已經向盧某歸還,6萬元是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和補發工資,57萬元是她爲盧某墊付的工作、生活開銷,包括陪同盧某、張某一家外出旅遊時實際發生的費用。

對於這個剪不斷、理還亂的案子

上海法院判了!

上海閔行法院經審查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依據《民法典》、《婚姻法》、《合同法》,圍繞爭議焦點做出了以下的認定和判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如果夫妻一方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該贈與行爲應認定無效。

本案中,盧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擅自向小章、小陳贈與大額款項,而小章、小陳接受盧某的贈與並未支付相應對價,盧某的行爲系無權處分的行爲,當屬無效。原告有權作爲財產所有權人和利害關係人要求小章、小陳返還財產。

雖然小章辯稱盧某的贈與部分屬於子女撫養費,但從金額上看已經遠遠超出子女撫養的正常需要,且小章未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實際用途;而小陳對於自己辯稱的部分,也僅提供了部分證據證明墊付生活費、旅遊費等。

最終,法院認定兩個贈與合同均屬無效,並結合發票、收據等證據逐筆覈對盧某與小章、小陳之間的錢款往來,最終確定二人的返還金額。

此案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指出

盧某婚外生子的行爲

似乎已涉嫌重婚罪?

還有網友質疑

出軌的盧某似乎沒有任何代價

在事情中全身而退?

法官解釋:

婚姻中不忠實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仍可能付出代價。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少分或不分財產。

還有網友表示

這個案子很有警示意義!

法官表示:

公序良俗代表着社會基本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風俗。

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啓示受害方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也警示破壞他人婚姻者作出慎重的選擇!

對於這個案子

你怎麼看?

【小主綜合編輯】

素材來源:上海閔行法院、白鹿視頻、各路網友等,如有冒犯,敬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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