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保价,是保了个“寂寞”?|说·法

来源:法治日报

百万奢侈品在快递点进水损毁,

保价1万多元的手机丢失只赔1000元,

投保4000元仅赔600元

……

快递丢失、损毁的“糟心事”,

你经历过吗?

事实上,

“保价赔偿之争”屡有发生。

快递丢失、损毁后,

赔偿金“扯皮”问题一次次

引发网友对快递保价、

丢失索赔问题的探讨。

保价赔偿不该是一笔糊涂账,

那么,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雷律师的专业解读!

保价快递丢失,损失谁来承担?

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收取快递同意承运,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保价”,意味着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双方已经对货物价值进行约定,保价条款属于双方“快递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如果消费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声明价值、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在收取保价增值服务的额外费用之后,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保价快递一旦出现丢失、损坏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足额赔偿。

如果寄送的快递并没有保价,运输时快递丢失,同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另外,我国民法典中也明确,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能证明丢失或损毁快递的全部价值,未保价的快递也可以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寄送物品时签订的保价协议

是否合理合法?

一般来说,每个快递公司的快递服务协议中都有保价条款,这种保价条款应属于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快递公司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比如对保价条款内容进行了加黑、加粗或是弹窗提醒等,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应认定保价条款有效,保价协议也是合理、合法的。

现如今,大部分快递公司会在自家拟定的格式条款中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并且说明对未保价快件的理赔方法、标出争议解决方式。这类格式条款虽然“有话在先”,但不能成为完全免除自身责任的“挡箭牌”,也不能以此剥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一旦因此与快递公司产生纠纷,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或持能证明快递实际价值的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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