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條例》(下稱《條例》)。《條例》整體共包括六章七十二條內容,將於10月1日起實施,這是人工智能領域的首部省級地方法規,也是上海繼《上海市數據條例》後的第二部數字經濟領域地方法規。

“此次立法立足於促進法的基本定位,注重創新性和引領性,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的作用,採取各種激勵措施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人工智能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對我國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當前,我國人工智能產業蓬勃發展,產業規模和技術創新能力持續增強,但也帶來了安全、隱私、公平等諸多新問題。

“通過立法,完善頂層設計,能給予我國人工智能產業治理更明確和有力的法律支撐,在安全、隱私、公平等方面提供更正向的引導和明確的規範。因此從立法角度推動和規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十分重要。”吳琦如是說。

建設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記者瞭解到,當前我國人工智能領域技術規模已全球領先。根據智慧芽全球專利數據庫,我國人工智能領域企業和機構的專利申請件數和授權發明專利族數分別爲57.81萬件和15.44萬族,佔全球比重達到57%和52%。2022年8月中國人工智能研發指數錄得123.6,比中國研發指數CIRD高1.5個基點,且過去五年多以來,人工智能研發指數整體以高於全行業研發指數的表現高位運行,研發活動規模持續高速增長。

而近年來,上海人工智能產業規模也在持續壯大,數據顯示,2021年上海人工智能規上產值3056.8億元,同比增長17.2%,是2018年的2.28倍,人工智能賦能百業的價值紅利正加速顯現。根據《上海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期間,上海力爭基本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高地。到2025年,上海人工智能規上產業規模年均增長12%以上,達到4000億元。

記者瞭解到,爲推動上海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條例》聚焦算力、算法、數據三大基本要素,提出要加強算力基礎設施規劃,推進公共算力資源平臺建設。其中明確,上海市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上海市發展改革、科技等部門制定公共算力資源供給辦法,推動公共算力資源平臺建設與利用,加強算力科學調度,通過算力獎勵等方式,爲人工智能技術與產業發展提供公共算力支持,保障中小企業獲得普惠的公共算力。

對此,易觀分析企業數字化中心分析師陳一墨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需要保障要素供應與要素供應的市場化機制。目前普遍認爲,數據、算力、算法是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的基石。《條例》第二章第一節針對數據、算力、算法的供應、流通、交易、產業構型等方面,提及相關參與方並劃定參與方功能與責任範圍,並明確相關資源應具有公平性與普惠性,爲產業高質量發展打好技術生產資源基礎。

陳一墨表示,總的來說,《條例》從多個方面多個維度支持人工智能產業的長久、穩定發展,也謹慎並堅定地探索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之路。從任何意義上講,《條例》都十分有利於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並且《條例》對於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是具有跨時代意義的。

允許試錯,明確行爲底線

安全問題和倫理問題始終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過程中的焦點問題。《上海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中提出,上海要形成敏捷治理的制度供給體系。其中包括,統籌發展與安全,健全人工智能發展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監管體系,強化制度供給,推動人工智能地方立法,深化人工智能技術倫理、安全風險、社會規則等方面。

這一點在《條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條例》的一大亮點便在於明確設立人工智能倫理專家委員會,發揮其在人工智能領域倫理規範方面的作用。據瞭解,該專委會履行的職責包括制定倫理規範指南、推動參與國內外人工智能領域倫理重大問題研討和規範制定; 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等重點領域人工智能應用的潛在風險開展評估等。

同時,《條例》還立法確立了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行爲底線,明確相關主體開展人工智能研發和應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增強倫理意識,並不得從事相關禁止行爲。比如禁止提供危害用戶人身或者財產安全、侵害個人隱私或者個人信息權益的產品和服務;禁止利用算法技術實施價格歧視或者消費欺詐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實施壟斷或者不正當競爭的行爲等。

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張英表示,《條例》提出“以人爲本、科技向善”發展原則,注重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一方面探索分級治理和沙盒監管,研究出臺高風險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清單等。另一方面成立人工智能倫理專家委員會,促進人工智能產業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規範。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市有關部門可以就人工智能產業發展過程中的輕微違法行爲等制定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允許試錯,也將使科學家在該領域的探索更加大膽,激發創新活力。

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翁冠星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立法“允許試錯”是指對於一些前沿科研領域,爲了鼓勵大膽探索,激發創新潛力,從而在立法中規定了對於不具有主觀惡意的或者客觀社會危害性的輕微違法行爲等,不予行政處罰。

在翁冠星看來,科研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不斷的試錯和證僞,AI也不例外。對於正常科研過程中的正常實驗和試錯行爲,法律應當保持適度的謙抑。這在國際上已經屬於常識。歐美等發達國家,通常由法官通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方式,豁免或者不予追究科研團隊的責任。

翁冠星表示,除了科研本身,由於中國獨特的財務制度,科研團隊在經費使用上也非常容易“踩線”。科研團隊本該專注於科研本身,而現在卻要求他們花大量精力去“貼發票”報銷,去研究出行的住宿和艙位級別,這既不利於創新,更不利於吸引並留住人才。

“事實上,國內已經有諸如浙江、河北等多地呼籲建立科技創新過程中的‘容錯免責機制’。上海這次率先將允許試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爲AI科研試錯免責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有利於吸引世界各地的人才前來上海從事AI研究,鼓勵他們大膽探索,積極創新。”翁冠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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