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宏觀審慎管理局9月22日發佈題爲《完善中國特色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築牢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線》的文章指出,繼續研究推動建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評估與監管規則,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框架。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明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強對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的評估與監管,不僅對宏觀審慎政策的落實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在經濟下行環境下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十分必要。”

拓展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監管範疇正當時

興業研究公司金融監管高級分析師陳昊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爲防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所產生的潛在風險,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等國際監管組織探索出臺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保險公司的評估和附加監管要求,並對各經濟體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評估和監管原則進行指引。在FSB制定的原則之下,全球各主要經濟體監管機構也陸續出臺了關於系統重要性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評估和監管框架,從而加強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抵禦能力和有序恢復、處置水平,降低其出現風險的可能,以及出現風險時對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

“2018年,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正式開啓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之路。”陳昊進一步表示,此前,我國已就係統重要性銀行的評定規則和附加監管要求出臺了相關規定。然而,隨着我國金融市場的改革與發展,近年來保險及其他類別金融機構的規模和對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性也有所提升,進一步識別、認定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不僅符合國際監管趨勢,同時也有利於我國進一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範疇由銀行拓展到其他金融機構。

《證券日報》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已公佈;並就係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在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方面“暫無具體動作”。

對此,明明認爲,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體量大、集中度高,重要性高於證券業;同時,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佔比相對較低,仍以銀行體系爲核心的間接融資爲主,因此,對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的緊迫性、優先級比證券業高。

在招商證券宏觀聯席首席經濟分析師張一平看來,由於證券業機構相比銀行、保險公司更加市場化,風險偏好也更高,需要更高的資金槓桿率、風險管理要求、流動性等監管要求,所以實施難度較大。

資產規模居於前列券商

或能“上榜”

根據《指導意見》,“證券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法人機構。同時,評估指標主要衡量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的潛在影響,包括機構規模、關聯度、複雜性、可替代性、資產變現等一級指標。

陳昊預計,未來監管層或將參照此前FSB對於系統重要性非銀行、保險機構的評估標準,結合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要素制定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的評估標準,具體要素或將包括規模(如總資產、存量客戶資產等)、關聯度(金融機構間資產負債等)、複雜度(結構複雜度、運營複雜度等)、跨境活動等。

結合上述監管要求,以及考慮到券商業務的規模、複雜性高於期貨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發展情況,對於頭部券商附加監管相對更爲迫切。

陳昊認爲,證券公司的附加監管要求或將集中於淨資本、資本槓桿率等相關指標,及恢復與處置計劃等。

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淨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證券公司必須持續符合資本槓桿率不得低於8%等風險控制指標標準。

同時,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準,對於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對於規定“不得超過”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目前監管對於證券公司淨資本的入門要求並不算高,但對應到具體業務時,另有“附加”門檻。例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本的4倍;對單一客戶融資(含融券)業務規模與淨資本的比例前五名不得超過5%;接受單隻擔保股票市值與該股票總市值比例前五名不得低於20%。自營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淨資本的100%;自營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計額不得超過淨資本的500%。

綜合來看,頭部券商的業務發展相對全面,淨資本也都達到較高水平。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淨資本排名前三位的券商分別爲中信證券、國泰君安和華泰證券,淨資本規模均超過1000億元。此外,海通證券、申萬宏源、銀河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廣發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金公司等2021年淨資本也位居前列,均在600億元以上。

根據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認定方式,明明認爲,未來評定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或將採取“規模爲主,綜合評定”的方式。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按照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四個維度共十多項指標綜合評估。目前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資產規模合計佔我國銀行業總資產的60%以上,因此資產規模居於前列的券商有較大可能“上榜”。

張一平表示,結合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來看,對於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中的券商,可能會在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等指標上有更高要求。

談及券商被評爲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後的監管措施,明明認爲,預計會對其淨資本、資本槓桿率、風險資本準備、展業進程潛在風險問題進行相應監管,促使其良性健康發展。

陳昊認爲,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評估與監管規則的制定和出臺,一方面將加強大型金融機構的風險抵禦能力和有序恢復、處置水平,降低其出現風險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完善恢復和處置規則,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

在明明看來,評估與監管規則正式出爐後,有助於券商集中度進一步提高,也有助於我國直接融資比例的提高,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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