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大洋網

一塊小小的店招,是一家商鋪簡單直觀的“臉面”,也是一座城市包羅萬象的“門面”。

在上海,商鋪戶外招牌在符合相應技術規範和設置導則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更加美觀且富有個性,這一點將受到法規保障。

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其中一大亮點是針對戶外招牌的設置優化,即在確保店招設置符合規範的情況下,賦予空間讓設置者展示個性、追求創意。新版《條例》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中的共識:讓店家通過戶外招牌展示個性

新版《條例》規定,戶外招牌設置應當符合戶外招牌技術規範和設置導則的要求。上海各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轄區主要道路沿線和景觀區域、歷史風貌區等重點區域內以及文物保護單位、優秀歷史建築等重要建(構)築物上的戶外招牌設置導則。

新版《條例》同時明確,戶外招牌設置導則應當體現區域環境、建築風格以及業態特點,爲設置者展現個性和創意提供空間,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參與立法的委員們認爲,豐富而多元的城市審美,是衡量一座城市開放度、包容度乃至創造活力的指標,也是營商環境的一部分。

“(起草和審議新版條例)目標很單純,希望我們的整個城市看起來賞心悅目,又有自己的城市特點,在滿足安全、規範的條件下,這次立法允許個性化的戶外招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一處處長毛新民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說。

毛新民說,城市當中每家店鋪的定位不一樣、風格不一樣,讓店家通過戶外招牌展示各自的個性是好事情,這也是立法過程中一個共識。與此同時,戶外招牌是市容的一部分,自有其技術規範,也需要相應的管理規範、安全底線。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委員施政經常關注上海小店,喜歡逛各類小店,她對這次修法感到很高興。施政認爲允許戶外店招展示個性,“我覺得這體現了一種什麼叫美好生活,體現了這座城市的多樣性和包容性。”

施政說,城市管理有一個不斷向前的過程,安全是底線。過去在戶外招牌管理中,執法者強調安全,隨着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不斷提高,如今管理也需要更加精細。

“在審議過程中,我們討論了可以出相應的標準、導則,比如可以多大面積、高出多少等等,但不要爲店鋪統一招牌,要體現這座城市豐富多彩的特點。”施政說,生活在上海的市民,常能感受到這座城市之美,這種美體現在很多細節上,體現在城市海納百川的性格中。

由“全領域許可”調整爲“許可+備案”

新版《條例》的一大特色,便是注重精準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上海的戶外招牌設置全部由綠化市容部門實施許可管理。

根據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1月發佈的《上海市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設置戶外招牌應當取得許可。考慮到全市戶外招牌量大面廣、形態不一,《辦法》專門在上位法全面許可的基礎上作了優化,按照“常規許可+告知承諾”模式實施分類管理:對設置戶外招牌涉及文物、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以及因招牌結構、體量、位置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採用常規許可方式;其他的,可以實行告知承諾。

綠化市容部門介紹,針對一般商戶設置戶外招牌的情形,目前實施的是“審批+告知承諾”模式,招牌設置人可以前往區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然後由後臺(區綠化市容局)進行審批,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相關審批手續也可以通過“一網通辦”平臺網上辦理。

針對即將在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版《條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根據“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運行安全的要求,新規將戶外設施管理模式由原來“全領域許可”模式,調整爲“許可+備案”的分類管理模式。

今後,在歷史文化風貌區或者風貌保護街坊內、風貌保護道路或者風貌保護河道沿線、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優秀歷史建築上設置戶外招牌的,或者因結構、體量、位置等因素設置戶外招牌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實行許可管理。其他戶外招牌設置,採用備案形式。

“上海經濟社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人民羣衆對包括美好人居環境在內的高品質生活有了更多的嚮往和期待。”閻銳說,上海要建設“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對進一步優化公共空間品質、塑造城鄉特色風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標準。這些背景,都是上海此次全面修法的重要考慮。

9月23日,上海市綠化市容部門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履行法定義務,在組織學習培訓、宣傳貫徹、制度建設,以及加強部門協同等方面開展工作,切實做好新修訂的《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具體的配套措施有待進一步商討確定。[ 編輯: 何雯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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