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9月22日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

当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马岩向记者介绍,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祝二军答记者问时表示,从近年审理情况看,金融犯罪案件主要有案件数量多、非法集资案件占比大;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犯罪手段网络化、专业化,隐蔽性强的新情况、新特点,金融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据马岩介绍,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为19.99%,其中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为78.78%,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先后审判处置了北京“e租宝”、“昆明泛亚”、江苏“钱宝”、上海“阜兴”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注意到,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2022年3月,最高法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调整完善,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同时,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马岩向记者表示。

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犯罪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马岩对此表示,人民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此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健全办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高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效能和办案专业化水平。

在依法严惩洗钱犯罪方面,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洗钱罪一审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马岩介绍,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财产刑力度,对地下钱庄犯罪分子,以洗钱为业,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或者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体现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方面,人民法院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各类养老诈骗犯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9月16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2014件。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案件的主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一审审结案件重刑率达26.26%。人民法院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近30亿元。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马岩表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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