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红花绿叶

律师之间相互也是需要合作的。常听人说起“律师团”的概念,其实中国的诉讼法规定,为一个当事人出庭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只能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如果是两个律师共同担任代理人,也是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当然,两个律师出现在法庭上,背后也可能有一个强大的团队作为支撑。律师之间的分工协作体现在多方面,有的人善于研发业务,有的人善于开发市场,还需要有人进行内部管理。知识管理、互联网科技、人力资源、宣传,这都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律师之间为什么要合作?一种情况是不得不合作,这是合作的初级阶段。就比如律师过去办理刑事案件,会见被告人必须要有两个律师。另一种情况是优势互补,一个律师要想在律师事务所立足,那一定要有自己的特长,有能被别人需要的地方。在很多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里,有些律师只需要做好自己的专业就可以了,因为一定会有源源不断的人来找他合作。能合作,这是对一个人的较高评价。德才兼备,人情练达,就算是业务能力再好,特点再鲜明,不能够包容别人,那也一定不是一个好的合作伙伴。有人提出,合作靠的不仅仅是优势互补,也不应该单纯是人品,最重要的是在合作之初,就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合作规则。按照规则办事,自然就没有问题了。

现实当中的情况是,就算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规则,其实还是要靠合作精神。实践生活当中的事情往往和想象的不一样,这也是即使法律条款也常常要修订或者出台新法取代旧法,或者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合作中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就算再有想象力的小说家或者律师,也未必能够事先想象得出、预料得到。这就又由规则说到人品或者合作精神。就算是掌握法律规则的律师之间的合作,并且还已经制定好了合作规则,也常常会因为新的情况的发生而产生问题。新的情况有的是纯粹的新发生的情况,也有的就是利益,合作当中利益分配是最大的问题,在获得利益之前和之后,大家想的、说的、做的可能不一定一样。说到做到,说话算数,这些从小就会被灌输的传统文化,在利益面前就有可能会走样。

律师之间的合作,有师徒之间或者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合作,有搭档之间的互补合作,有合伙人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作,有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之间的合作。既然是合作,遵循的都应该是民法的那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诚实信用,比如等价有偿,这不仅是法律,其实也是道德要求。合作精神,指的不仅仅是利益分配,还有包容性。另外呢,可能就会有主有次,有红花有绿叶,在前台的未必贡献就大,在后台的未必贡献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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