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佈《關於北京市2022年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通告》,對因工緻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的範圍爲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調整標準爲: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5541元的,調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432.8元的,調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324.6元的,調整到3324.6元。

調整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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