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郭一鹏)一名准驾不符的驾驶员,毫无危化品运输资质,却在凌晨的阴暗光线下拖着12吨危化品“练手”,无疑是道路上的严重安全隐患。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詹某拘役二个月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曹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南京交警查办的首起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据悉,该车从江西九江出发来宁,沿途的智能查缉探头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判断出有准驾不符的重大风险,立刻实施全国范围的指挥布控。詹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经过南京上坊公安检查站时,被拦下进行安全检查。现场警力发现,该车车厢内共装载了60桶液体,每个桶表面均印有易燃易爆标志,且全部为实载,净重200公斤,密封完好,累计达12吨。经进一步盘查,詹某和副驾驶曹某承认是合伙跑运输,该车实际上登记为“普通货物运输”,在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易燃液体危化品。詹、曹二人也未接受过合格有效的专业培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面对交警检查,詹某承认,自己只持有B2即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这辆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坐在副驾驶座的曹某却持有A2驾驶证,他对交警说,凌晨高速公路上车少,正好詹某也需要增驾到A2,所以让他趁机“练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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