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

讓太湖“明珠”更加閃亮

蘇州吳中:構建協同監督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協作

今年4月,吳中區檢察院檢察官聯合區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對案件線索進行實地調查。

本報訊(記者戴佳見習記者趙曉明通訊員王夢軒)“碼頭邊的棄船已經被清理了,湖水也變得更加清澈,大家再也不用聞那股臭味了。”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檢察官對太湖某碼頭邊的廢棄船隻清理情況進行“回頭看”時,家住附近的陳阿姨說。

今年4月,吳中區檢察院收到區人大常委會移送的線索,某碼頭邊長期停泊三艘廢棄船隻,已嚴重影響附近村民生產生活。收到線索後,該院第一時間派員進行實地調查。檢察官在現場看到,碼頭邊停靠着三艘廢棄船隻,其中兩艘處於半淹沒狀態,船上還有廢棄生活物品,散發着刺鼻氣味,嚴重影響附近水質。據周邊居民反映,三艘船隻在此處停放已有一段時間,因船主是外地人而一直未能取得聯繫。

4月24日,吳中區檢察院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和屬地政府制發了檢察建議,後經多方努力與船主取得了聯繫,並協商達成一致方案,由當地村委會租賃挖機對沉船進行現場拆除,將拆除物送至填埋場規範處置。

吳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崢嶸介紹,吳中區擁有五分之四的太湖峯巒、五分之三的太湖水域、五分之二的太湖岸線,是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最大的區(縣、市)。如何通過檢察履職守護好這片綠水青山,是該院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問題。

近年來,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區監委與吳中區檢察院在生態環境領域持續加強協作配合,一個個具體合作的事例彰顯了協同監督取得的良好效果。爲更好凝聚監督合力,區人大常委會、區監委、區檢察院決定將協作配合以機制的形式固定下來。8月3日,三家單位會籤《關於建立生態環境協同監督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2022年生態環境協同監督工作方案》,構建起人大、監察和檢察協同監督機制,從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到搭建溝通平臺、問題線索轉交、合力督促整改等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

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區監委在監督中發現的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線索,將及時移送給吳中區檢察院處理;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區檢察院在監督中發現的公職人員涉嫌失職失責等問題線索,將及時移送給吳中區監委處置;吳中區監委、吳中區檢察院將在日常監督、專項治理等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問題通報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區人大常委會將視情況採用詢問、質詢等方式開展進一步監督。

記者瞭解到,針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區人大常委會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爲年度監督測評的重要組成部分;區監委將運用監察建議書等形式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對整改落實不力、虛假整改的依法追究責任;區檢察院將運用檢察建議書、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同時,協同監督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也會向被監督對象反饋,視情況向區委彙報、向區政府通報,作爲進一步深化協同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家單位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好各自監督優勢,進一步織密監督網,形成生態環境協同監督的疊加效應和聚合效應,是建立協同監督機制的初衷和目的。”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飛表示。

該協同機制建立以來,吳中區人大常委會先後將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廢品回收行業管理不規範、某食品廠無環評手續及污水處置設施等問題線索移交吳中區檢察院處理。接到線索後,吳中區檢察院進行細緻摸排,並約談城市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督促落實監管責任。

“我們將繼續發揮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生態環境監督領域的作用,不斷強化與區人大常委會、區監委的配合協作,爲守護好這片綠水青山貢獻檢察力量。”張崢嶸表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