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

文件要求,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

人才房票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其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人才房票结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再结算。

《通知》列举了符合海宁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共六类。

1.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

3.E类人才: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入选者;“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

5.G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6.H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文件要求,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5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3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期限=5年-已服务期限。

文件还适用于在海宁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海宁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

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房票使用时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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