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旅部徵求意見:網上演唱會等應持證“開唱”)


人民網9月26日報道  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郭冠華)9月26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選擇以直播或錄播形式通過互聯網提供演唱會等演出內容。公告指出,從事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應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經營範圍包含“網絡演出劇(節)目”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公告鼓勵和支持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提供內容優質、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網絡演出劇(節)目;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利用互聯網爲公衆提供演出活動,創作、經營數字化演出產品;專業舞臺藝術機構參與網絡演出劇(節)目製作,推動演出新業態發展。

此外,公告還提出,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設置獨立的內容管理部門,配備適應內容審覈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節)目的內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採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應當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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