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发布《榆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社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配套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15条措施。

《通知》提出减轻公租房配建压力。对榆社县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缴纳配建资金。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项目: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缴纳配建资金;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配建项目按配建面积每平方米800元缴纳配建资金,缴纳配建资金后政府准予向社会自行销售。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1套、2套)的执行20%最低首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房屋套数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现(退)役军人和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孩、3孩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与双缴存职工家庭同样对待。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受项目主体封顶条件限制。

文件显示,榆社县将加大住房商业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现行政策下限基础上,执行最优惠利率,贷款业务15日内办结。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失业或其他困难群体,允许申请阶段性调整还本付息或延后还款期限,延后期暂定为2023年3月31日。

文件显示,榆社县将加大“房证同交”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为二手房流通创造良好条件。涉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审批后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握竣工验收时限,严控在项目完工后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现象,达到竣工即验收。办证部门压缩工作时限,对资料齐全的,1周内完成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能拿证。

《通知》提出,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000以上,其他法定要件齐全,对施工进度进行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备案相关资料,将物业招投标备案作为后续日常监管内容。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力争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交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特殊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交付的,有效期可以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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