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六成券商針對新業務或職能,新設一級部門。

在推進業務整合、佈局創新業務的背景下,券商紛紛進行組織架構調整。

2021年全年,97家證券公司進行了組織架構調整(僅指一級部門),佔比87.39%。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是重點條線。上述九十餘家券商中,對證券經紀業務和投行業務條線進行調整的,各佔約四成。

中國證券業協會9月23日發佈的《中國證券業發展報告(2022)》(下稱“報告”)揭示了上述結果。與此同時,報告還對證券公司總部組織及分支機構組織設置情況、證券公司子公司組織設置情況等進行了統計分析。

整體來看,組織架構調整內容上,2021年58.76%的證券公司對現有部門進行整合;43.3%的證券公司對現有部門進行拆分;64.95%的證券公司針對新業務或職能,新設一級部門;11.34%的證券公司將部分業務設立爲分公司或子公司等。

調整條線方面,2021年,證券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以證券經紀、投行、自營投資業務條線爲主。

具體到各條線上,上述97家券商中,44.33%對證券經紀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優化相關部門職責,加強投顧、產品方面的隊伍建設等,進一步推進財富管理轉型;40.21%對投行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增設投行業務部門、佈局中小企業融資業務等。

同時,26.8%對自營投資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主要包括拆分或新設相關業務部門、優化部門職責等;19.59%對機構銷售業務條線進行了調整,各有16.49%對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互聯網金融領域進行了調整,各有15.46%對研究業務條線、合規風控領域進行了調整。

從投行業務組織設置情況來看,2021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組織架構中,“股、債、新三板均分設部門”的佔比達36.79%

值得一提的是,機構業務也是券商重點佈局的業務之一,逾九成券商以一級部門形式開展該項服務。

數據顯示,2021年90.83%的證券公司以公司一級部門的形式開展研究服務。對於研究所的定位,45.28%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爲綜合研究機構,32.08%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爲賣方研究機構,15.09%的證券公司將其定位爲買方研究機構,其他大部分證券公司表示將研究所定位爲內部服務機構,另有個別證券公司未開展該業務。

此外,證券公司分公司和營業部數量方面,據報告,截至2021年底,93.58%的證券公司成立了分公司,分公司總數量爲1905家,其中2021年新設121家、撤銷24家;上述時段內,94.18%的證券公司成立了營業部,證券公司營業部總數量爲9880家,其中2021年新設171家、撤銷208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