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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新聞9月27日訊(通訊員 易宇 劉張泉) 近日,在茶陵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調解下,被執行人陳某衛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向兩名申請執行人還款5萬餘元。

還款現場。

據悉,2013年陳某衛分別向申請執行人陳某義、陳某平借款3萬元、2萬元用於工程資金週轉。後因其投資失敗,離開茶陵,兩筆借款到期後,陳某義、陳某平向法院提起訴訟,兩案分別於2015年、2016年判決陳某應向兩人償還借款。但因種種原因,陳某衛遲遲未償還借款,遂陳某義、陳某平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至2021年期間法院根據法院系統的查控手段,每半年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控,均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2021年被執行人陳某衛回到茶陵,陳某義、陳某平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法院一面對被執行人陳某衛名下財產進行傳統查控,將其納入失信及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一面調查其在茶陵的工作及工資情況。利用多種執行措施,督促陳某衛履行還款義務。在法院工作人員不懈努力下,2022年3月陳某衛主動聯繫法院執行部門,與陳某平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向其償還借款本金及遲延履行金共計2萬餘元。2022年9月陳某衛與陳某義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向其償還借款本金及遲延履行金共計3萬餘元。至此,這起陳年舊案終於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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