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間,國常會提出“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後,有人發出疑問:領養老金還要交稅嗎?

其實,這是混淆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個人養老金的概念。目前,我國正在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團體商業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三者構成了政府、企業和居民個人共同承擔的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框架。

通常意義上的養老金,指的是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說是公共養老金領域。在我國,養老金的體系結構還不夠平衡,公共養老金仍然佔絕對主導。而此次國常會上送出的政策禮包,則針對的是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

領取基本養老金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那個人養老金又是何物?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對於個人養老金的發展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簡而言之,在繳納社保的同時,職工也可以自願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將來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同時領取社保的退休金和個人養老金。

在不少學界和業界人士看來,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需要稅收優惠政策激勵,這有利於提升需求與參加積極性,擴大第三支柱覆蓋率。《意見》也提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其實,在個人養老金制度推出之前,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早已開始試點。所謂稅延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根據當期稅率繳納稅款。在試點時,稅延養老保險採取領取階段7.5%的實際稅率,但這一稅率被認爲優惠力度不夠。

此次國常會則提出,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爲3%。

正如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儁生所說,7.5%的實際稅率,大幅度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羣。數量衆多的中低收入者當前稅率低於稅延養老金領取時的稅率,如果參加,不僅不能享受到稅收遞延的節稅效果,反而增加了稅收負擔。因此,大幅降低領取階段的實際稅率,鼓勵中低收入的納稅羣體參與,擴大個人養老金的覆蓋面,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

總的來說,領取常規意義上的基本養老金是不需要交稅的,但是自願參加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職工,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在繳費時,職工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享受了當期的稅收優惠,在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則要按照3.5%的比例來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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