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作爲個人養老金制度最爲關鍵,也是投資者最爲關注的稅收政策框架明確。

9月27日,新華社消息顯示,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予以稅收優惠,滿足多樣化需求。

會議指出,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有利於更好滿足羣衆多樣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爲3%。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從上述信息可以看到關於個人養老金稅收政策的三大信號:

一是,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模式爲EET模式,即在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購買階段、資金運用階段免稅,在領取階段徵稅;同時還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上限暫定爲1.2萬元。

二是,EET模式在個稅遞延養老保險試點中就有應用,爲避免試點效果不及預期,會議決定將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爲3%,這將吸引更多投資者購買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

三是,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這意味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細則以及各項配套細則有望加速落地,大概率也會在年底前出臺試點。

“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下調,將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快速推廣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爲何暫定1.2萬元抵扣上限?

早在今年4月發佈的《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明確,要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明確,要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

政策支持主要就是稅收政策,《意見》顯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人社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國家通過稅收政策支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其他市場化運營的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互相補充、相互促進。因此,個人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曾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領取時個人養老金的轉出,都是以個人賬戶爲基礎的。不僅方便參保人及時查詢,也能夠體現“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

一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專家認爲,EET模式有利於降低高收入羣體的個稅稅負,對於高收入羣體有較好的激勵作用,也是國際主流的稅收激勵模式,但對低收入羣體的激勵作用有限,且個稅起徵點提高和專項附加扣除實施會導致個稅納稅人規模減小。

不過,會議同時明確了每年1.2萬元稅前抵扣上限。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曾指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羣收入條件等一般較好,每年繳納1.2萬元的個人養老金對這個羣體似乎吸引力不是太大;而大多數中低收入羣體對養老金較爲在乎,但他們卻很可能不是納稅人,因此個稅延遲的政策對這個羣體而言是“無感”的。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儁生也認爲,1.2萬元抵扣額度相對有限,未來可以考慮適時提高享受稅惠的繳費額度,適當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稅前抵扣標準,同時要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事實上,《意見》對這些問題也有所考慮。《意見》規定,人社部、財政部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當前稅優水平實際上是較低的,但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有關部門需要考慮到輿論情緒——如果參與人數很少,提高稅優水平或被抨擊爲製造‘富人俱樂部’。”鄭秉文表示。

聶明雋曾解釋稱,1.2萬元的上限主要是基於三點考慮:一是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來考慮。個人養老金的功能是補充養老的作用,補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結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綜合考慮,保持三個支柱合理的總養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養老金水平差距過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二是借鑑前期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做法,結合試點情況,個人養老金採取了固定額度的辦法,比較簡便,年度總額度上也保持了銜接。三是體現增量改革。起步階段是1.2萬元,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隨着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適時逐步提高繳費上限,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對補充養老的需要。

實際稅負爲何降至3%?

事實上,個人養老金EET模式延用了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方式。

2018年4月,財政部等五部門發佈的《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具體爲: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可以計算,實際上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領取時實際稅率爲7.5%。

“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產品面世後,整體的效果非常一般,其中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稅延制度設計不合理。”資深金融政策監管專家周毅欽認爲,一是積累期的稅收優惠額度低,二是領取期稅率較高。

周毅欽表示,領取時實際繳納稅率爲7.5%,相比於第一梯度3%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稅收優惠政策反而使得稅率升高到7.5%。而相對第二梯度,按最高限額1000元計,其中250元免稅,每月暫免75元所得稅,但按照第二梯度10%所得稅率計算,現期每月應繳稅款也僅爲100元,優惠力度明顯不足。

鄭秉文認爲,稅負7.5%是參照稅延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降爲3%是非常大的激勵措施。國家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目的是激勵更多居民來參加個人養老金,對推進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是重大利好。

“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中採取領取階段7.5%的稅率,大幅度減少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人羣。數量衆多的中低收入者當前稅率低於稅延養老金領取時的稅率,如果參加稅延養老保險,不僅不能享受到稅收遞延的節稅效果,反而增加了稅收負擔。”朱儁生認爲,大幅降低領取階段的實際稅率,鼓勵中低收入的納稅羣體參與,擴大個人養老金的覆蓋面,可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

《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記者注:即不包括退休人員),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人社部發布的《202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21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爲48074萬人(參保職工人數爲34917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爲54797萬人(實際領取待遇人數爲16213萬人)。

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亮點之一是“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當前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細則以及配套細則未完全發佈,這意味着年底前出臺概率大大增加。

不過《意見》也明確,個人養老金制度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目前,僅成都市公開宣傳已經成爲試點城市之一。

“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配套政策,確定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城市。”7月22日,人社部在二季度新聞發佈會上談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時披露。

7月21日,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法規部主任綦相在上半年銀行業保險業運行發展情況新聞發佈會上也透露,銀保監會積極會同人社部、財政部研究制定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力爭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早日實施。“目前,相關配套政策已經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不久的將來即將出臺。出臺的具體時間,還要視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整體工作進度來確定。”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明確,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爲商業化運營,即符合條件的機構發行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產品,同時符合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等特徵。

需要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購買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必須要開立或指定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作爲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最大受益者銀行方面,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近期包括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等多家銀行推出初級“個人養老金”功能,也有個別國有大行開啓了小範圍內測。

“實踐方面,已有多家商業銀行陸續參與了人社部組織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對接測試,也積極研究部署和啓動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制度建設、系統建設等相關工作,爲貫徹執行個人養老金配套制度做好了準備。”4月29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祕書長劉峯曾透露。

在業內人士看來,個人養老金賬戶制下,如何吸引客戶指定或者開立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商業銀行新一輪“大戰”即將開打。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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