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訊 9月28日,財經網從湖南湘潭住建局官網瞭解到,《關於申報湘潭市人才購房和租房補貼的通知》於近日發佈。

通知稱,2018年5月4日以後新引進到我市工作,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對其在市城區範圍內購房或租房的給予貨幣補貼。

其中,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單獨購買或夫妻共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購房屋總價低於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對新引進到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副高級職稱人員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級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後在潭首次單獨購買或夫妻共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已享受的租房補貼在購買商品住房時從購房補貼中予以衝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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