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29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日前,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商经营“宝漫佰资大药房”网店销售非处方药品,其中举报所涉及益气养血口服液在其商品展示页标注显示“浑身软绵绵、肾虚无力”等字样的图片不限于商品展示,而属于商品宣传,即药品广告。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确定其在网店内进行的药品广告宣传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世纪本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丽宏。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