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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