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实集团打包出售香港西半山波老道一豪宅物业,预估收益63亿港元。

9月28日,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实集团,01113.HK)公告,旗下2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于当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向买方ORIC-Borrett Limited订立买卖协议,出售位于香港西半山波老道21号的“21 BORRETT ROAD”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代价为207.66186亿港元(即在买卖协议日期原本未售出部分价值),并将根据买卖协议作出调整。

长实集团2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Mesa Investment Limited和CK Property&Asset Holdings Limited分别为股份卖方和贷款卖方。协议订立后,股份卖方已同意向买方出售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的唯一已发行股份),且贷款卖方已同意向买方转让销售贷款。

目标公司是股份卖方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Aim Clever Holdings Limited,为一家按照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目标公司通过目标附属公司(Bristow Investments Limited,为一家按照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间接拥有该物业,该物业为包括于发展项目中之152个住宅单位、242个住宅停车位及31个电单车停车位。目标附属公司(作为卖家)及与该物业合约部分(即4个住宅单位及8个住宅停车位)相关之第三者买方已订立买卖协议。

根据公告,上述项目位于香港西半山波老道21号,在该土地上已兴建或正在兴建名为“21 BORRETT ROAD”的发展项目。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位于香港西半山豪宅地段,全部为大户型设计。

207亿港元具体包括:住宅单位(每个住宅单位附带1 个住宅停车位)总面积约327853平方英尺 ,每平方英尺62000港元;额外的86个住宅停车位,每个500万港元 ;以及31个电单车停车位,每个30万港元。

在买卖协议日期后及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间,卖方可促使目标附属公司以订约各方互相同意之代价或单位价格售出未售出部分之任何部分。代价将作出调整以考虑到(其中包括)来自此类销售的净销售收入。

销售股份之买卖及销售贷款之转让将于2025年3月28日或由香港地政总署就发展项目向目标附属公司发出合格证明书,而卖方代表律师就该发出证明书事宜通知买方代表律师之日期起计14个工作天内的日期(以较迟者为准)完成。

公告称,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上市规则下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不再是长实集团及股份卖方的附属公司。

长实集团认为,出售事项让本公司得以变现其于目标集团及发展项目的投资,且买方贷款将有助交易完成。

董事认为,买卖协议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订立买卖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假设合约部分的销售已在交易完成前完成,且没有任何及后售出部分之销售已在交易完成前发生,本公司从出售事项获得的收益估计约为63亿港元,即代价与在交易完成时目标集团的估计账面值之差额,并经计及由本集团承担与出售事项有关的交易成本(包括代理佣金及法律费用)及相关税项之估计金额。出售事项之实际收益将取决于待根据最终交易完成账目计算的代价之已调整金额、在买卖协议日期后及交易完成前之合约部分和及后售出部分的实际销售、交易完成时目标集团的实际账面值,以及由本集团承担的交易成本及相关税项之实际金额。本公司预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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