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第54285649號“抖驢”商標準予註冊的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北京字跳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對京杭(溫州)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抖驢”商標提出異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爲,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的部分“抖音”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務的內容特點等方面存在一定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與異議人部分引證在先註冊的“抖”“抖音”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因此,被異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一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54285649號“抖驢”商標準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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