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謝小麗一行三人來到寶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廣告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2月1日,原告洛陽某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寶豐縣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廣告策劃服務合同》,原告負責項目的推廣工作,被告支付廣告服務費。原告訴稱其依約按時完成項目廣告推廣服務,被告應當支付下餘廣告服務費,至今拖欠費用共計20餘萬元未付。被告認爲原告對服務合同的工作進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沒有及時向被告對接,雙方未進行結算,不具備支付服務費的條件。

因雙方爭議較大,證據存在較大瑕疵,謝小麗和寶豐法院一審法官在充分考慮到原、被告企業經營及後續合作的可能性,從法理、情理角度耐心細緻地向其分析利害關係,深入淺出地進行釋法說理,雙方企業逐漸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調解過程中,因電腦故障,謝小麗手寫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方便當事人對協議簽字確認,雙方企業對謝小麗的敬業與耐心欽佩不已。

下一步,寶豐法院也將繼續立足審執職能,本着解紛爭、降成本的原則,充分發揮調解作用,妥善化解涉企糾紛,切實將司法辦案成效轉化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實踐,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魏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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