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對4名中管幹部王大偉、曹廣晶、宋希斌、張本才的黨紀政務處分結果,4人均被開除黨籍、公職。

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爲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大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大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曹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慾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廣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曹廣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希斌喪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羣衆切身利益,不擔當、不作爲,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爲,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宋希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本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對本職工作不擔當不作爲,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爲多人安排工作,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破壞司法公正;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本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本纔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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