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3年部分專項債額度有望提前下達:時間點可能在今年11月或12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志錦 上海報道 國務院9月28日召開穩經濟大盤四季度工作推進會議。會議指出,針對需求偏弱的突出矛盾,要想方設法擴大有效投資和促進消費,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積極性,繼續實施好穩經濟一攬子政策和接續政策,注重用好近期出臺的兩項重要政策工具。

一是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根據地方項目需求合理確定額度投放,加快資金使用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在四季度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二是用好專項再貸款、財政貼息等政策,加快推進製造業、服務業、社會服務等領域設備更新改造,儘早形成現實需求。會議還表示,要依法依規提前下達明年專項債部分限額。

提前下達的限額也被稱爲“提前批額度”,這起源於2018年12月。2018年12月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後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究其原因,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批准全國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國務院批准分地區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在實際操作中,財政部每年3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將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額度下達各地,各地依法調整預算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實踐中,由於各地多數在5月左右調整預算,導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偏慢,出現“上半年無債可用、下半年集中發債”的情況,進而導致對有效投資拉動不足。

從過往看,2019-2022年的專項債額度均提前下達,其中2019年、2022年提前批在上年12月下達,2020年提前批在上年11月下達,而2021年在當年3月初下達,顯得較爲特殊。

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曾解釋稱,2021年一、二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分別增長18.3%、7.9%,經濟恢復總體好於預期,穩增長壓力相對較小,適當放緩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速度,避免推高價格水平和導致經濟過熱。

考慮到穩增長需要及過往慣例,2023年提前批額度很可能在今年11月或12月下達。按照此前授權,財政部可提前下達的2023年專項債額度爲2.19萬億(今年專項債額度3.65萬億,該額度的60%爲提前下達額度的上限)。但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明年一季度對基建仍有支撐,最終下達的額度可能不會這麼多。此外,當財政部下達專項債提前批額度之時,提前批一般債額度也會一同下達。

記者從多地瞭解到,近期多個地方已在儲備2023年專項債項目。比如西部某省財政廳和發改委8月下旬聯合發文,要求提前做好2023年專項債項目申報儲備工作。

該省明確,2023年專項債項目暫時按2022年明確的支持範圍申報,重點圍繞交通基礎設施、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同時,根據國常會要求,將新基建、新能源項目納入此次申報儲備範圍。

該省還要求,項目必須成熟可行,2023年第三季度前具備開工條件且能夠形成實物工作量和拉動有效投資;項目也要能實現融資收益自求平衡。該省還提出,要積極發揮專項債對重大規劃重點項目的支撐作用,不得片面追求項目數量而忽視項目質量,嚴禁過度包裝、打捆申報項目。

近期市場最爲關注的則是專項債結存限額的發行。遼寧省於9月27日(本週二)發行67億元新增專項債,投向基礎設施領域和棚改領域。據記者瞭解,遼寧是今年首個利用結存限額髮債的省份。後續將有更多省份利用結存限額在10月份發行專項債。

所謂專項債務結存限額,指專項債務餘額小於限額的部分,主要是各地爲控制債務風險水平,地方通過加強財政收支管理,安排財政資金償還到期專項債券,減少專項債務餘額,相應形成的限額空間。

9月7日召開的國常會決定,依法盤活地方2019年以來結存的5000多億元專項債限額,70%各地留用,30%中央財政統籌分配並向成熟項目多的地區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優先支持在建項目,年內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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