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其次,要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银行机构应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再次,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普遍缺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是它们主要的资产形态。因此,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而言,动产和权利融资是解决其融资过程中缺乏抵押物等难题的有效途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押品准入范围、丰富融资服务模式等要求,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小微金融和科创金融有着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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