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充電或充放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9月29日,上海市發改委等10部門印發《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辦法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以及支持充電設施建設與使用的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電動出租車駕駛員、市級平臺等給予財政資金補貼(補貼資金管理要求詳見附件)。補貼資金在國家充電設施建設獎勵資金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直流充電或充放電設施千瓦補貼上限600元,交流設施千瓦補貼上限300元。

辦法指出,支持出租車充電示範站建設。2022年建成並經認定的示範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示範站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站址位於出租車公司夜間停靠地、運營集中地、符合條件的變電站和加油站、機場與高鐵站停(蓄)車場附近,集中服務半徑小於5公里。二是站內具備休息、如廁等服務功能。三是站內設施以直流樁爲主,停車位應全部爲新能源車專享,設施應具備出租車VIN碼識別功能,並向出租車開放優先預約充電功能。四是符合行業管理部門發展要求。

支持共享充電示範小區建設。示範小區包括A類示範小區和B類示範小區。A類指利用小區自有車位新建共享充電設施的小區,原則上應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區,需符合三方面要求。一是規模性要求,充電設施應在小區擴建的停車位上建設,擴建的充電停車位應不低於3個。二是公共服務要求,充電停車位應採用分時共享智能有序調節模式。三是規範管理要求,由充電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管理,小區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給予支持,並與充電企業簽訂三方協議,以明確三方責任義務。B類指利用小區周邊300米以內充電設施共享充電的小區,小區與小區周邊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簽訂車位錯峯共享專屬5年以上長期協議後,共享車位充電設施總量10個以上或新建充電設施5個以上的,可申報B類示範小區。2022年及之後建成經認定的A類示範小區,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與電網企業結算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標準;對支持A類示範小區建設的小區業主大會給予一次性補貼。

支持智能充電樁加快推廣應用。鼓勵小區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能源路由器、更換設施等方式進行智能化改造,給予充電設備300元/樁的財政資金補貼。對支持小區自(專)用智能充電樁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按500元/樁執行。

支持充電設施“慢改快”示範改造。對2023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範改造的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實施示範改造的慢充交流充電設施應符合四方面要求:一是建成投運時間早於2018年底。二是站點上一年年均利用率低於2%或年均單樁充電量低於500千瓦時。三是具備供電條件。四是改造後的設施配套車位要落實專用充電車位管理要求。

支持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範建設。依託市電力需求響應管理平臺、市級平臺和充電企業平臺,開展智能車網充放電互動示範項目建設,有效聚合電動汽車可調節充放電資源。對智能充放電設施給予充放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按照我市現行電力需求側響應和虛擬電廠支持措施,車網互動示範項目可通過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獲得充放電激勵。

支持充電設施互聯互通開放共享。鼓勵充電設施數據信息接入市級平臺,通過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動解決油車佔位、支付方式不統一等問題。市級平臺按年度對充電站點及企業開展接入考覈,充電站點考覈等級分爲“三星”“二星”“一星”“不合格”四檔,充電企業考覈等級分爲“A級”“B級”“不合格”三檔,考覈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委託市級平臺制訂,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覈定後,按年度在市級平臺官方網站滾動發佈。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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