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框架後,9月29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銀保監局、保險公司下發《關於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個人養老金產品擴容呼之欲出。

根據《徵求意見稿》,參與個人養老金的商業養老保險包含三類,分別是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及其他銀保監會認定的產品。

個人養老金產品需符合保險期間不短於5年,保險責任限於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以下簡稱“參加人”)交費靈活性要求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雖然養老保險範圍擴大,但是經營門檻並不低。根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需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2022年二季度壽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界面新聞整理了符合前兩條要求的險企,共計29家。

爲規範銷售環節,《徵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提出了多項要求。

保險公司應與參加人單獨簽訂保險合同,並在公司相關信息系統中對該合同做出明確標識,不得接受其使用個人養老金爲他人投保。

保險公司應加強個人養老金資金管控,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業務發生的各類資金往來應符合資金賬戶封閉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因參加人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而支付的保險賠款不返回參加人資金賬戶。

在信息披露上,《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在自營網絡平臺、移動客戶端等爲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建立專區,提供業務諮詢、產品購買、權益查詢、信息披露、消費者教育等服務。其中,保險公司提供的權益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交費情況、風險保額、現金價值等。

9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框架,明確: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徵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爲3%。政策實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

目前以養老爲目標的保險產品爲2018年推出的稅延商業養老險和2021推出的專屬商業養老險。稅延商業養老險因受衆小,優惠力度不高,個稅抵扣手續複雜而在市場上並沒有太多關注,累計保費不到七億。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與銀行理財相比,保障終身,長期繳費可避免再投資風險、利率下行風險。與養老目標基金相比,專屬養老保險有保證收益,不會出現虧損。截至6月末,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實現保費約22億元。浙商證券分析認爲,專屬養老保險收益高、投保靈活,配合賬戶制的稅優政策,相當於年金險和稅優險的融合升級,預計將成爲商業養老保險的主流。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表示,將與相關部門平穩有序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銜接。試點保險公司應加強政策解讀,做好相關服務,保持業務經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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