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孫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遠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鬍毅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鬍毅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毅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道德敗壞;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胡毅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毅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國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陽奉陰違,不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旅遊、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任人唯親、任人唯利,在郵政系統任職期間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靠郵政喫郵政”,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李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國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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