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豔華被開除黨籍

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顧豔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豔華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罔顧糧食安全,背棄職業操守。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公款喫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縱容默許下級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生活上追求低級趣味,熱衷於貪圖享樂,借賭斂財。將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當成攫取私利的工具,靠糧喫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個人決定將公款挪作他用。

顧豔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顧豔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顧豔華簡歷

顧豔華,男,漢族,1961年10月生,遼寧莊河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7月至1994年2月 青海省馬坊麪粉廠、糧油綜合廠生產科技術員、副科長、科長;

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 青海省商業科學技術研究所副所長;

1995年2月至1996年3月 青海省貿易廳糧食業務處副處長;

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 青海省第二麪粉廠黨委書記兼副廠長;

1997年3月至1997年11月 青海省丁香糧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 青海省貿易廳總經濟師;

1998年12月至2000年7月 青海省糧食儲備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 青海省糧食局副局長;

2004年3月至2015年6月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局長、機關黨委委員、書記;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分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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