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新京報訊 (記者饒舒瑋)9月30日,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提出統籌推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進一步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爲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意見》中所稱的“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是指現狀國有建設用地中規劃爲建設用地的土地資源。對於如何盤活利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意見》明確了三條基本原則,分別是:規劃引領,優化佈局;政府引導,市場配置;補齊短板,提質增效。

《意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聯合等方式盤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權人無繼續開發建設意願的,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臺進行轉讓,或由納入自然資源部儲備機構名錄的機構收儲(可帶地上建築物)。此外,《意見》還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專業平臺公司,通過騰退、整合等方式,對企業所屬土地、房屋資源進行統籌再利用。

在具體支持政策上,《意見》提出了包括建築規模指標、用地功能兼容、建築功能轉換、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異地置換、過渡期政策、土地出讓價款繳納及用地功能保障8個方面的內容。

在用地功能兼容方面,《意見》鼓勵產業用地混合利用,單一用途產業用地內,可建其他產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其中用於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對於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北京市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關規定的存量建築,《意見》表示可進行功能轉換。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掛鉤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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