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佈消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已於近日製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同時,優化部分稅務事項辦理程序,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繳費人,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

據介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發佈了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原有的6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減少至1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採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印製發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爲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同時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並調整優化部分文書內容。

根據公告,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發佈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在清單外實施稅務行政許可。

稅務總局制定並公佈全國統一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取消下放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履職不到位的要問責,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當前正在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不適用該公告規定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程序,符合條件的可以自主選擇享受,無需專門提出申請。納稅人享受緩繳稅費政策期限屆滿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困難情形的,適用該公告規定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程序,可以按照公告規定程序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總檯央視記者 王善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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