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理事會當地時間9月30日宣佈,正式批准歐盟委員會此前建議的有關控制能源價格的緊急措施。

歐盟成員國同意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主動減少10%的用電量,其中在用電高峯時段減少5%的用電量。具體的限電節電措施由成員國自行決定。

歐洲理事會同意將歐盟發電企業的收入上限設定爲每兆瓦180歐元,這個限額適用於使用可再生能源、核能和褐煤發電的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今年受益於歐洲能源定價機制而獲得了意料外的超額收入。如果某個成員國的進口電力達到或超過用電量的100%,該成員國可在今年12月1日前與出口電力的成員國達成電價收入分配協議。

歐盟成員國同意對使用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化石能源發電的企業設置臨時性強制義務捐助。捐助額按可稅利潤計算,如果該發電企業今年和明年的利潤超過2018年以來年平均利潤的20%,超出部分將被作爲義務捐助由政府徵收,用來補貼因電價上漲受損失的家庭和企業。

歐洲理事會同意成員國爲中小型用電企業設置臨時最高限價,如果有必要,這個限價可以低於成本。

歐洲理事會強調,上述措施具有臨時性和特殊性,僅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間執行。其中限制用電量的規定僅適用於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限制收入上限的規定只適用於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塞浦路斯和馬耳他兩國可以不受這些規定限制。

上述措施將於今年10月初頒佈生效。(總檯記者 陶冶 胡顏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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