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下發了對兩家券商的行政監管措施,均和IPO業務相關。其中,安信證券的保薦代表人於右傑收到了事先告知書,因擅自大幅刪改招股說明書內容,性質惡劣,於右傑被證監會加重處罰,擬認定其爲不適當人選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家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均是在撤回IPO材料後仍領了罰單。記者瞭解到,後續證監會還將公佈多批證券公司違規的典型案例,以打破保薦機構“穿新鞋,走老路”的慣性思維,督促其具備與註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對投行業務等相關問題嚴肅處理,持續“零容忍”打擊證券公司的違法活動,落實好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要求,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各類違規問題。同時,堅持問題查處和經驗總結並重,以查促改,對盡職調查不充分不到位、撤回比例高、帶病闖關等情況重點關注,持續壓實證券公司責任,督促其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兩家證券公司領罰單

證監會近日下發的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安信證券和東莞證券。

一份是事先告知書,安信證券2021年5月申報的創業板野風藥業IPO項目,招股說明書被保薦代表人於右傑擅自大幅刪改,改後的招股說明書未經內核部門審批後就直接遞交給了深交所,該項目於2022年6月撤回。證監會認爲於右傑的行爲性質惡劣,擬認定其爲不適當人選6個月。另一位保薦代表人王志超和保薦機構安信證券,被證監會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的措施。

另一份是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另一家券商東莞證券,被罰的問題和天威新材IPO項目有關。該項目申報於2020年9月,2022年1月撤回申請。時任東莞證券質控負責人潘雲松,同時擔任天威新材的保薦代表人,在輔導檢查、股東覈查時沒有迴避,證監會認爲,這一行爲反映出東莞證券內控存在問題,未能有效地實施質控和內核機制,內控制度不嚴,存在明顯漏洞,對東莞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潘雲松則被監管談話,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郜澤民被出具警示函。

實際上,東莞證券的天威新材IPO項目此前已經收到了深交所罰單。作爲“帶病闖關”的典型,深交所對這家未能上市、撤回材料的公司事後追責,對其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措施。

據深交所監管函披露,天威新材報告期內,持續存在內控管理不規範的情形,招股說明書相關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個人卡代收貨款押金等不規範情形;未按照審覈問詢要求如實、完整披露客戶關鍵人員爲發行人及關聯方前員工、與關聯方重疊供應商等情形。

監管層強化投行內控 嚴防“帶病闖關”

監管部門始終要求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去年初開始,證監會定期發佈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臺集中公示,此前已有上百條監管信息集中公佈,不少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領了罰單。

這些被罰券商都有着共同點,業務不合規或風控不到位,反映出部分券商對相關業務的管控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善,甚至存在個別證券公司投行部門與質控部門人員交叉任職、業務部門人員擅自刪減內核意見等嚴重情形,內控機制流於形式。

爲督促證券公司不斷加強投行業務內控建設,提升執業質量,證監會於今年5月發佈《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通過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制度,進一步傳導監管壓力,明確監管重點,督促證券公司高度重視投行內控制度建設及運行效果,充分發揮好內控機制的制衡作用。同時,進一步規範檢查對象選取,明確重點檢查內容,重申檢查紀律,提升現場檢查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工作指引》以強化現場檢查爲着力點,督促證券公司更好地發揮投行內控機制的監督制衡作用。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重點內容:一是明確五種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項目撤否率高、投行執業質量評價低、負面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承銷公司債券或管理資產證券化項目違約率高、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二是明確三方面重點檢查內容,包括證券公司投行內控制度機制的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投行業務廉潔風險防控機制的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內核、質控及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履職盡責情況。三是明確四類應當予以處罰的主體,即檢查發現證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內控人員、業務人員等四類主體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應當依法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門、司法機關處理。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指出,近年來,中介機構在從業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案例大幅增加。對於中介機構本身而言,需要堅守必要的執業標準,堅守質量是安身立命的要點。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在全面註冊制推進的背景下,資本市場對券商、審計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管已向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精準狠的方向轉變,促使中介機構時刻謹慎執業。同時,上市公司數量增多,爲中介機構提供更多業務的同時,也帶來了挑戰,中介機構要跟進法律法規、執業準則、監管規則的變化而不斷凝聚專業優勢,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實際上,《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發佈後,投行業務的執業生態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勤勉盡責成爲業界共識,當前在從嚴監管、爲全面註冊制保駕護航的背景下,保薦機構還需要提高自身要求,在內核和質控方面做好加法,避免損失行業聲譽。“田利輝指出。

據接近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對投行業務等相關問題將嚴肅處理,持續“零容忍”打擊證券公司的違法活動,落實好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要求,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各類違規問題,督促投行機構夯實內控,全面提升執業質量,爲全面註冊制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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