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非普通住房由4%降至3%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 3%、 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该公告的解读显示,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主要针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由原4%、6%,下调至3%、4%。本次调整后,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规范,各地不再自行上下浮动调整。

湖北省税务局解读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湖北省属于中部省份,目前执行的普通住宅预征率1.5%,已经是最低档,本次不再调整。

该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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