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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历经五年的经济纠纷案期待关注

一、2016年5月末,周桂珍、周桂兰二姐妹共向唐广辉支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款290万元,买走12间房屋约600平(首付209.5659万元),经清算,唐广辉向二周出具了返还80.4万元购房款说明。此后,因周桂珍未能申请到购房按揭贷款,唐广辉又为周桂珍垫付92万元购房款,至此,80.4万元购房款已经得到返还,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在周桂珍以单独购房行为为理由并拿出唐广辉出具的80.4万元的返还购房款《说明》,提起诉讼且得到松山区法院一审支持后,周桂兰又提起诉讼诉,诉请返还200多万元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唐广辉还需支付给周氏二姐妹购房款276.2346万元。

我提交的证据:1、周桂兰在清算现场亲自书写返还80.4万元的清算结论照片(在再审庭审中周桂兰自认是她本人书写));2,周桂珍说二姐妹购房共支付290万元的视频资料;3,周桂兰说二姐妹购房共支付290万元的视频资料;4、周桂珍自认的其他证据;5、我替周桂珍补交92万元房款的POS机小票、银行流水和收款收据等。而周氏二姐妹只是提交了汇款凭证。

二、 2016年6月3日,周桂珍以欠我装修工程款为由申请借贷700万打到我的银行卡上。随后周桂珍决定酒店不装修了;我因周转需要从中留借了300万元、预留三人合伙开饭店的180万元,剩下的220万元周桂珍需要还贷,我于6月5日首先交还周桂珍现金80万元(转账还款构成违规贷款只能提现);又立即分两次从同一柜台同一柜员操作下支取现金140万元交给周桂珍(没有领取现金),由周桂珍分三次存入自己卡上后当即还给了信用社。周桂珍办理存款和我支款业务是在同一个窗口同一个柜员交替操作下完成的。

周氏二姐妹为了掩盖共同购房支付给唐广辉290万元的事实,周桂珍在诉讼中谎称6月5日这220万元是她用自己的钱归还的。

我提交的证据有:1、当日从四家信用社支取现金270万元现金的凭单;2、我从四家信用社取款的柜台影像资料;3、事后对账时周桂珍承认该220万元已经由我偿还给她的视频资料;而周桂珍拿不出任何还款资金来源的证据,周桂珍向贷款信用社分三次存入220万的凭单,存款时间与我取款时间吻合且有先后逻辑上的交替顺序。

对上述事实,两审法院的裁决结果执意支持周氏二姐妹的诉求。

我申请再审后内蒙古高院裁定撤销终审判决、指令赤峰中院再审,要求对“220万元借款到底由谁偿还的基本事实未予查清”等问题予以落实。但是结果却是维持原判。让虚假诉讼的周氏二姐妹至今逍遥法外!

恳请社会各界予以支持,我愿为我所有的言行证据负责!

举报人:唐广辉。身份证号:150421197209040619,

家庭住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

联系方式:138****1499,邮箱:1380476****@163.com 。

后附部分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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