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于2022年5月31日由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十六条,是娄底市已出台法规中条款最少的条例。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难点问题,突出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村委会职责,同时对村民履行主体责任作出规定。二是对于农村厕所革命,主要从普及卫生厕所、提高改厕质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以规范。三是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分区分类推进,同时压实治理职责。四是对于农村垃圾治理,规定应当推行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农村垃圾清理责任制度。五是对于村容村貌提升,对畜禽散养、烟花爆竹燃放、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据了解,本《条例》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同时,在农村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的人居环境治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下一步,娄底市也将以《条例》宣传实施为契机,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条例》在湘中大地落地见效。(李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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