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澎湃新闻从四川省绵阳市政府获悉,9月28日,该市发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通知》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是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即“一人购房全家帮”。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

实施购房补贴

文件显示,绵阳市向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发放契税补贴。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绵阳市还将向特殊群体发放购房补贴。主要涉及两类,城镇化群体: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重点特殊群体: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除对特定人群发放补贴之外,绵阳市还将发放购买商业用房补贴和购买车位补贴。文件显示,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本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针对房企,绵阳市出台包括优化预售资金等多项举措进行支持。

文件提出,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文件显示,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绵阳市允许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盘活存量:试点二手房“带押过户”

《通知》显示,为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本,绵阳市将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1:1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60日;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同事,文件还提出,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绵阳市还将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由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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