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9日報導,8日晚間傳出疑似多名公募基金經理因違規參與場外期權交易,被警方帶走調查,該傳聞不脛而走並持續發酵,據稱此事件涉及基金經理300餘人。

場外期權的定義

場外期權作爲國內證券業近幾年的新興業務,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準化的金融期權合約,根據場外雙方的洽談或者中間商的撮合,按照雙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國內場外期權只能由機構和企業客戶參與,個人無法成爲交易商。

我國場內期權的發展歷史

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期權,成爲了場內期權的開始。此後股指期權、利率期權、外匯期權和ETF期權等期權相繼推出,且均誕生於美國市場。

我國發展後來居上,借鑑美國和其他的先行市場進行探索。

(圖片來源:1張圖瞭解全球股票期權市場的發展,期權茶館)

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成功上市交易,標誌着我國正式踏入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行列。

隨着股指期貨產品的健康穩步發展,期權產品成爲我國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今後發展的重點方向之一,但進度仍顯緩慢。

2013年上交所上交所理事長桂敏傑公佈消息計劃推出個股期權;2015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的通知發佈,同年我國首隻股票期權誕生——上證50ETF期權。

2021年末,上交所副總經理劉逖於12月5日在2021年第17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中國定價權的問題逐漸成爲了衍生品市場的一個重要關注點。從股票期權市場的角度看,提高中國定價影響力,需進一步發揮期權產品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提高中國定價影響力。

近兩年真正爆火的是場外期權,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月名義本金規模已超萬億元。8月5日晚間,中證協發佈了最新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合計44家券商上榜,包含8家一級交易商、36家二級交易商。原先的東北證券和信達證券被剔出了二級交易商的行列,還有5家券商進入了過渡期,分別是華安證券、華西證券、山西證券、天風證券、西南證券。根據有關規定,過渡期內不得新增業務規模。

根據中證協數據,場外期權新增規模最大的5家券商,市佔率普遍超60%,最高超8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日,證監會連出三張罰單劍指場外期權業務,中金、華泰、中信建投3家一級交易商被點名。中信建投1筆場外期權合約股票指數掛鉤標的超出規定範圍;華泰證券部分場外期權合約個股掛鉤標的超出規定範圍;未對部分期限小於30天的場外期權合約出具書面合規意見書;場外期權業務相關內部制度不健全,內部流程執行不規範,未按要求進行衍生品准入管理;中金公司1筆場外期權合約對手方爲非專業機構投資者。

場外期權市場可以在短期以低風險高收益的形式存在——知道某隻股票短線暴漲的情況下,但是,根據規定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開戶交易,而公募基金是不能參與場外期權的,因此這些基金經理只有一種可能——第三方中介。

也就是說基金經理先通過第三方機構在券商下單看漲期權,後可通過資金建倉來抬升股票價格,實現股票上漲,在槓桿作用下場外期權順勢暴漲十倍,賺取利潤。

2022年4月29日,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2022追訴標準(二)》”),已於2022年5月15日正式實施。此前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強調並實踐了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爲“零容忍”的態度,而《2022追訴標準》更是在貫徹這一原則下修改了立案追訴標準。

包括欺詐發行證券案,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等的立案追訴情形,還有在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等的立案追訴標準中,增加造成投資者損失、誘導投資者交易等違法情節。

各基金經理在抬升、操縱股價中,明確對部分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情形,涉嫌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的內幕交易、第四款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甚至因多人合謀,達到操縱證券市場的門檻而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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