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包括发放购房补贴、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指导预售价格、降低购房首付等十条措施。

发放购房补贴,最高可领76000元

《通知》显示,在兴文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并取得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证明的将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涉及五项标准,其中一至四项购房者可自行选择一项,不作累加;第五项则可叠加计算。

一、在兴文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二、在兴文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的县外迁入户籍人员,根据家庭迁入人口数量分类补助,迁入1人按照300元/平方米补助,迁入2人按照400元/平方米补助,迁入3人及以上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迁入户口落户申请购房补贴的人员在三年内不得迁出户口。

三、在兴文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的农村转移户籍人员,根据家庭转移人口数量分类补助。转移1人按照300元/平方米补助,转移人按照400元/平方米补助,转移3人及以上按照500元/平方米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转移户口落户申请购房补贴的人员在三年内不得转移户口。

四、在兴文县城区规划区内购房的经开区创业就业的产业工人,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在兴文县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车位的购房人给予3000元/户的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户的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购房家庭,在现有补贴基础上,每户额外补助2万元。

依照政策推算,如有购房者满足补贴5万元的标准,叠加获取购买车位的6000元补贴,同时为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该户购房者则最多可领取76000元补贴。

降低首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显示,兴文县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兴文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兴文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文件要求,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的需求,降低个人住房商业按揭首付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30%;及时调整商品房按揭贷款利率,给予购房群众利率优惠,提升房地产消费市场活力。

同类型商品房当期价格与首期均价上下浮动在15%内

针对房企,兴文县提出多项支持和规范措施。文件提出,科学合理指导预售申报价格。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网签备案时,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房当期(初次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其申报均价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备案均价上下浮动)预售申报均价与首期申报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

优化土地出让条件,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合理确定开发建设用地拍卖起始价和出让地块面积,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小面积地块出让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宗地面积50亩以上,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企业无违约违规行为,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申请办理分宗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文件显示,兴文县允许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可申请先按照50%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余下部分须在申请办理项目首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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