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貝爾10月2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發來的(2022)滬0104民初5169號《民事判決書》。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件進行了一審審理,判決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興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公司借款本金950萬元;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興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公司以950萬元爲基數,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案件受理費8.44萬元,由上海湘安、上海合夏、邢加興共同負擔。

據悉,公司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邢加興之一致行動人上海合夏存在佔用上市公司950萬元資金的情形。公司此前已向其發出督促函,同時新疆證監局於2011年11月16日對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邢加興發出《033號決定書》,責令其對佔用公司950萬元資金事項進行改正。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邢加興於2021年12月15日向新疆證監局提交了《邢加興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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