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訊:大同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2年09月29日,註冊地位於山西省大同市左雲縣店灣鎮柏山村西,法定代表人爲王富強。經營範圍包括礦產資源開採:煤炭開採及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因原煤露天生產作業過程中粉塵污染嚴重,這種環保法律法規不容許的環境違法行爲,該企業卻故意爲之,而作爲環境監管單位的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卻稱讓企業把原煤苫蓋了,該局如此監管讓反映羣衆提出質疑,這到底是在治理環境污染還是在爲企業充當保護傘?

2022年3月以來,我們就在反映羣衆的指引下,多次來到山西省大同東溝煤業現場。看到該企業的原煤大面積露天堆放沒有苫蓋,生產過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塵降塵設施,致使粉塵污染嚴重,且該企業的煤棚也在建設期間,也未發現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任何的封閉輸送皮帶,和裝卸煤炭的筒倉。經過多次觀察這個地方好像是一個沒有環境監管的地方,那麼當地的生態環境部門日常就沒有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監管的職能嗎?2022年9月14日我們把該問題反映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熱線後,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給大同市政府熱線的回饋是已要求企業將原煤進行苫蓋。這看似合理的治理回饋意見卻存在着諸多問題,該企業長期以來原煤都是露天堆放,生產過程中未使用任何的抑塵降塵設施,致使粉塵污染嚴重。而作爲屬地環境監管單位的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日常又是如何監管的呢?難道環境問題就靠羣衆舉報嗎?靠羣衆舉報也屬於正常,但是針對該企業明知在環保法律法規不容許的情況下依舊把原煤露天堆放、也不苫蓋、也不使用抑塵設施這樣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爲,爲何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只讓企業苫蓋了之呢?爲何不能依據環保法來執法呢?這是否在縱容企業污染環境呢或者還是另有其他隱情?

經查在大同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看到《大同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6月15日建設項目竣工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公開》中顯示

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0.9Mt/a礦井兼併重組整合項目驗收時間爲2020年6月10日

那麼該企業其他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是否通過驗收呢?

根據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的執法人員提供的排污許可證編號

91140000054191631M001Q我們卻沒有查到該企業的排污許可證,

經查左雲縣煤炭儲運企業在2018年因未實施全封閉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業整治,被中央環境督察組通報。

依據:《大同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該方案中顯示的附件:省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責任清單

問題所屬: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嚴不實不徹底,

序號8、

存在具體問題:關於“全面排查各類煤場、料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業整治”的任務整改不到位,督察發現,左雲縣、雲岡區等縣(區)多處煤堆場,未實施全封閉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業整治。

整改目標及措施整改目標:

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場封閉,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場封閉。

整改措施:對未按時限實行全封閉的洗儲企業按不同情況予以停業整頓,或由縣(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完成時限:2019年6月、

責任單位:煤炭局,各縣區委縣區政府”

以上環境保護督察組的整改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完成整改措施:對未按時限實行全封閉的洗儲企業按不同情況予以停業整頓,或由縣(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大同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期以來原煤露天堆放等粉塵污染問題,以及2022年纔開始密閉煤棚建設,這顯然和中央環境督察組要求不相符,該清單中還顯示了對左雲縣煤場治理不徹底的通報和要求整改完成時間。左雲縣生態環境分局對煤炭生產儲運企業如此監管和治理讓羣衆質疑該局涉嫌欺騙中央環境督察組!

此事我們將繼續關注!

來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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