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无论你愿意也好,不愿意也罢,谁都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成为某起纠纷中的当事人,相信或者不相信都由你。既然如此,平时学点法律看来并非毫无意义。

醉酒后在公路上坐卧,受害人被机动车碾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人处理过多起。这类案件如果是夜间,由于光线不好,多车碾压受害人的情况是存在的,受害人是哪一台车致其死亡或伤残,有些案件不能确定。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保险公司的责任呢?

首先,受害人本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按该条规定,行人不得在机动车车行道内坐卧、停留,行人违反该条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按该条规定,能够确定侵权人责任,按侵权人的责任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对于不能确定侵权人责任的,如果案件在湖南省法院审理,《湖南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接连多次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无法确定受害者在哪次事故中受伤,或者无法确定多次事故分别造成其伤情的关联程度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总则》第六条确定的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确定本案所涉多次交通事故侵权人分别平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条已经明确规定,发生多车交通事故不能确定事故责任的,各车辆平均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计算方式是首先由多车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一车交强险为122000元,两车总额为244000元,三车总额为366000元,等等,超过交强险部分扣除受害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再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额仍不足的部分,由侵权责任人平均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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