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無論你願意也好,不願意也罷,誰都有可能在將來的某一天成爲某起糾紛中的當事人,相信或者不相信都由你。既然如此,平時學點法律看來並非毫無意義。

醉酒後在公路上坐臥,受害人被機動車碾壓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本人處理過多起。這類案件如果是夜間,由於光線不好,多車碾壓受害人的情況是存在的,受害人是哪一臺車致其死亡或傷殘,有些案件不能確定。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如何確定機動車以及機動車保險公司的責任呢?

首先,受害人本人應當承擔一定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爲。”按該條規定,行人不得在機動車車行道內坐臥、停留,行人違反該條規定,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按該條規定,能夠確定侵權人責任,按侵權人的責任承擔受害人的損失。

對於不能確定侵權人責任的,如果案件在湖南省法院審理,《湖南人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試行)》第九條規定:“接連多次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傷,無法確定受害者在哪次事故中受傷,或者無法確定多次事故分別造成其傷情的關聯程度的情況下,依照《民法總則》第六條確定的公平原則,《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確定本案所涉多次交通事故侵權人分別平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該條已經明確規定,發生多車交通事故不能確定事故責任的,各車輛平均承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計算方式是首先由多車交強險承保公司在交強險限額承擔賠償責任,一車交強險爲122000元,兩車總額爲244000元,三車總額爲366000元,等等,超過交強險部分扣除受害人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再由車輛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商業三者險保額仍不足的部分,由侵權責任人平均承擔受害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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