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平江縣下發

《關於對3起森林火災問責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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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江少數鄉鎮在防範森林火災上工作不力,導致火災發生。根據該縣委指示,縣紀委監委嚴肅查處了3起防範、處置森林火災失職失責案件,爲強化警示教育,現通報如下:

梅仙鎮東皋村森林火災問責案

2022年9月6日,梅仙鎮東皋村一村民舉辦喪事,喪事操辦方租用東皋村村委委員李羣力經營的氣炮車、鑼鼓等用於送葬,且由李羣力在送葬隊伍前面駕駛氣炮車。當日10時51分,喪事操辦方蔡某在安葬處燃放鞭炮、燃燒香燭和紙錢。11時30分,村民李某負責留下看守未燃盡的香燭和紙錢。12時許,李某未確認燃燒物是否完全燃盡熄火即離開了現場。12時50分,安葬處附近開始起火,並迅速向周圍蔓延。經全力撲救,9月7日8時16分,明火被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過火面積及損失正在進一步覈查。蔡某、李某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經查,在此次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前後,梅仙鎮黨委政府、東皋村支村委相關人員存在失職失責的問題。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報縣委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梅仙鎮黨委書記、鎮級林長、鎮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凌志,貫徹執行森林防火工作指令不力,對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巡護、森林火災預防、移風易俗等工作部署不力,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李凌志政務警告處分。

2.梅仙鎮人大主席、林業工作分管領導、鎮級副林長、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東皋村聯村領導餘從軍,對東皋村森林防火巡護、森林火災預防、移風易俗等工作監管不力,且在火災發生時警惕性不強,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餘從軍政務記過處分。

3.梅仙鎮東皋村聯村幹部、“林長制”監管員吳韶接,未按要求督促護林員加大森林巡護工作力度,對東皋村森林火災預防、移風易俗等工作督導不力,對鞭炮燃放、野外用火等問題失察,負直接責任,給予吳韶接政務記大過處分。

4.梅仙鎮東皋村支部書記、村級林長羅典興,東皋村支委委員、村級第一副林長羅義軍,對本村的森林防火巡護不力,對森林火災預防、移風易俗等工作安排落實不到位,對鞭炮燃放、野外用火等問題失察,負直接責任,給予羅典興、羅義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梅仙鎮東皋村村委委員、移風易俗工作負責人朱興旺,對喪事操辦事前摸底、事中監督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落實不力,未發現送葬安葬過程中存在燃燒紙錢、燃放鞭炮等火險隱患行爲,負直接責任,給予朱興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給予梅仙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級第一副林長李想貴和鎮移風易俗辦主任彭瑤雲誡勉談話處理。

7.給予梅仙鎮黨委委員、移風易俗工作分管領導餘昱吾批評教育處理。

8.責成梅仙鎮政府依法依程序罷免李羣力東皋村村委委員職務,並對東皋村楊塅片護林員李再興作出處理。

石牛寨鎮莊樓村森林火災問責案

2022年9月6日10時許,石牛寨鎮莊樓村村民胡某違規在自家田地燒稻杆,引發森林火災。經全力撲救,當日21時許火災被撲滅,無人員傷亡,過火面積及損失正在進一步覈查。胡某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經查,石牛寨鎮黨委政府、莊樓村支委相關人員在此次火災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的問題。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報縣委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石牛寨鎮莊樓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村級林長艾雙輝,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召開黨員組長會、與轄區內所有村民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未在防火期內落實書記帶班、24小時值班,對組長包組、黨員包屋場、日常山林巡查和野外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實不力,負直接責任,給予艾雙輝黨內警告處分。

2.石牛寨鎮莊樓村支部委員、村級副林長鬍興根,未按規定頻次進行日常山林巡查,未按要求登記進入手機巡護系統,負直接責任,給予胡興根黨內警告處分。

3.給予石牛寨鎮黨委副書記、鎮級副林長、莊樓村聯村領導朱雄軍,石牛寨鎮黨委委員、鎮級副林長、林業工作分管領導凌舜明批評教育處理。

4.給予石牛寨鎮莊樓村聯村幹部、“林長制”監管員彭滋談話提醒處理。

5.給予石牛寨鎮林業站站長、鎮林長辦副主任徐荷然誡勉談話處理。

南江鎮高坪村森林火災問責案

2022年9月6日17時許,南江鎮高坪村一村民違規在自家菜土旁燃燒雜草,引燃附近山林。經組織撲救,當日17時40分明火被撲滅,但有闇火未被發現。7日15時許再次發生火情,17時50分全部撲滅,無人員傷亡,過火面積及損失正在進一步覈查。

經查,南江鎮黨委政府、高坪村支委相關人員在此次火災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的問題。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報縣委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南江鎮林長辦副主任鄧平江,在發現火情後未按規定及時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給予鄧平江政務警告處分。

2.給予南江鎮人大主席、鎮林長辦主任張彪堅誡勉談話處理。

3.給予高坪村支部書記羅珍煌談話提醒處理。

來源 I 今日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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