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发文,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在这份《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中央就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使用制度、职业技能等级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多项制度要求。

对于收入分配制度,中央提出“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并且明确,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同时,对于技能人才的“稳才、留才、引才”机制,这份意见也提出,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

看点1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记者注意到,我国加强高技能人才的队伍建设及相关的政策早已有之。2004年,我国在中石油等34家中央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那时,在这些中央企业的223万技术工人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比为2.5%,高级工占比为20.1%。

此后,中央陆续发文,提出针对“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等问题加强高技能人才的队伍建设。

此次中央发布的意见提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其中提到,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意见首先提到了“培养”问题,提出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记者注意到,在企业和职业学校等主体培养技能人才方面,这次中央拿出了不少实际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比如,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扬和相应政策支持等。

对于职业学校的招生和经费保障,意见也提出,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研究员姜大源认为,中等职业教育对于技能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技能训练宜早不宜迟,有的工种甚至是需要童子功的。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不能跨越的,即使在数字化时代,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的高职学校招的大多数学生不是经过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技能人才,而是从20岁开始培养技能人才,这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姜大源表示,我国具有完整的工业体系,而支撑这一体系的是高技能人才。“有了升学通道,绝不能忘了,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我们需要更多技能人才去支撑我们的产业升级。”

看点2

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可享受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在高技能人才的使用上,此次中央发布的意见对薪酬、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比如,在支持企业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在对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方面,要把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重要因素。

又比如,在薪酬和分配制度方面,中央提出“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 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意见还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意见还在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的机制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明确提到,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看点3

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技能人才的评价,是近年来职业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去年,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允许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职称评选。

据当时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显示,打通技能人才的“评职称”以来,我国超过2亿的技能劳动者打破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可以参与职称评定。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当时介绍,自2018年11月我国在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13个省份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试点以来,有近两千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

此次,对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评价机制,中央出台了新的政策举措。

如,对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中央明确,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同时,意见还明确,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对于企业内部的职业技能等级,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

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我一直在呼吁建立国家资格框架。”姜大源介绍,在德国,技师和技能人才对应的六级,等同于学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转换互认,体现的是教育的机会公平。“在同一个资格框架下,你可以有机会升学就业,工作一段时间后也可以再回来接受高职教育,这些教育成果有对应互认的关系,使不同的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接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姜大源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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