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相关标准为全市城市消防站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共同执勤,承担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建立政府小型消防站,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

《意见》要求,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员额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员额,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根据消防队(站)建设情况,同步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实现各类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备防。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岗位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挂钩。

在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志愿消防队给予业务经费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按照不超过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130%确定,工资结构由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岗位等级、职业风险等因素确定,并设立高危补助。

《意见》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范围。落实伤亡抚恤待遇,鼓励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受伤、致残、牺牲和被评定为烈士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给予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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