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本該提供服務的物業監控起業主,那是種什麼體驗?近日,成都某小區的幾位住戶向媒體反映,自己被物業長期監控。今年4月份,該小區物業的一名主管離職後,向業主李先生提供了大量的微信羣聊截圖和視頻。他這才意識到,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在物業經理和一個名爲“大帥監控羣”的微信羣裏被“直播”。

而就在同一個小區,還有幾位女業主也同樣被“特別關注”。據她們介紹,自己出門、坐電梯、遛狗、喫飯、和朋友見面等細節,都被物業通過攝像頭精準監控,相關信息還在物業的羣裏被評論、調侃。因爲壓力過大,甚至有女業主想要虧本賣房。

物業到底想幹什麼?據目前的信息看,這幾位業主有一個共同特徵:因爲對物業收費、服務不滿,曾兩次發起成立業委會。那麼不難想象,物業如此針對他們,可能是有意要“報復”,以及從監控中提前獲得應對業主維權的信息,可謂用心險惡。

而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如果不是離職的物業主管主動透露,業主們根本無從知曉物業幹了什麼、能幹什麼。全方位地掌握業主起居生活,物業會從哪個角度來拿捏業主呢?這很難想象也不堪設想。而這恰恰營造了一種未知:業主對物業可能採取的手段完全不可預測,因此做出“虧本賣房”的決定也就不難理解了。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物業的行爲已經涉嫌侵權了。《民法典》規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他人不得實施非法侵擾、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等侵犯隱私權的行爲。更有律師指出,公民個人的行蹤即使暴露在公共區域攝像頭內,依然屬於個人隱私信息,他人不得侵犯。

不過,完全制止物業行爲,恐怕並不容易。就好比這幾位試圖成立業委會的業主最終並沒有成功,業主在面對物業時的弱勢地位,早已是飽受詬病的社會問題。從以往的情形看,業主維權、更換物業都是個老大難問題。

所以,物業監視業主,倒更像是鑲嵌在大命題裏的子命題,物業工作的透明度不足、業主的監督不夠有力等,再一次在這種“技術語境”下出現了。監控業主的行爲如果不制止,普通人身邊就會出現一種“科技恐懼”,其他的物業大可有樣學樣,利用技術手段胡作非爲。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物業的技術能力將會進一步增強,業主和物業的“技術差”將會進一步放大。因此,相關規範的制定應當儘早提上日程,包括物業的攝像頭使用規範、業主的查看權限、相關的維權監督機制,都應當儘早完善。

而更重要、更長遠的問題,則是儘快平衡業主和物業之間的不對等地位。試想,如果發現類似問題,業主可以輕而易舉把物業給換了,他們還敢這樣嗎?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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